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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投递延误或错误就会耽误用户的工作,有时会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投递收费太高,也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浪费。以目前对出版物发行的收费为例,邮局要收取报刊定价的35%,一本杂志如果售价是两元,邮局为了经办定阅和投递就要收取七角钱。出版部门核算下来自己发行的成本远远不到七角,所以大一点的出版社纷纷自己组织发行和投递。放着现成的邮政系统不用,自己去搞投递,显然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这种浪费是由于邮局定价高出成本太多造成的。这里我们看到价格如何影响社会对资源的利用,当价格定在成本之上时,一切高于此成本的活动都不会发生。如果市场是竞争性的,只有最低价格才能存在,此时社会将以这种最低的成本来完成特定的经济活动。

    由于邮政对出版社收取的发行费用大大高出印刷品的邮资,出版社开始将自己的出版物按印刷品邮资通过邮局寄送。虽然多出了不少写地址、贴邮票、装信封等工作,但总的成本还是比委托邮局发行的费用低。以后邮局也许是为了对付出版社的这种战略,规定了严格的包装要求,即使是印刷品也要全封闭式包装,而且对于大宗邮件的寄送还要额外收费,这就进一步抬高了出版社自己发行的成本,从而迫使出版社将发行交给邮局。邮局自己在投递印刷品时却可以裸装,节省了写信封、贴邮票等成本。这成为邮局的垄断超额利润。附带说一句,在美国,报刊杂志全都是裸装,发行单位在报纸或杂志的反面贴上一张地址条,就可以投邮。美国总体上的富有,是一点一滴讲究资源利用效率的结果。

    后来我国一些大城市开始出现了自行组织起来的发行网,与邮局竞争。虽然他们在设备、组织,经验等方面远远比不上邮局系统,但他们的投递成本还是比邮局的要价低,所以他们能站住脚跟。这种发行网当然只能覆盖本地区,对于寄往外地的印刷品还不能和邮局竞争。最近又出现了城市间发行网的联网,实际上等于是另外一个邮政系统,他可以和现有的邮政竞争。根据今年9月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六和第七条的规定,这种做法是受到保护的。看来我国邮政的垄断局面也可能会有所改变。

    邮政系统的这一做法不但破坏了资源配置的优化,还极大地抑制了我国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知识界因为待遇比较低,购买力弱,已经成为文化事业发展的制约。现在又加上了邮政系统超利润的负担,进一步削弱了他们的购买力。报刊书籍的出版首先要负担定价1/3以上的发行费,本来因为购买力弱而缩小了的市场进一步被压缩。学术性的书刊很难得到发展。邮政系统为了鼓励文化发展而对印刷品收取较低邮资的规定,已被超额发行费完全抵消还尚且不足,可见邮政垄断利润的间接危害已经波及到整个民族的文化前途。

    放着现成的邮政系统不用,自营报刊发行,这一做法是好是坏?单纯从资源利用来看显然是不利的。然而自办发行终究对邮政是一种竞争压力,能促进邮政系统的改进。最近在邮政系统发生的几件事说明了它的垄断地位正在进一步腐蚀自己。绿条子的问题远远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又出了新问题。一是邮局强要汇款的收款人先存款三至六个月;二是故意拖延几个月才通知取款人领取;三是收件人收电报、挂号信、甚至平信都还要向邮局交钱。所以我倒希望自营的报刊发行系统能发展成为兼办普通邮件、汇款、挂号信,能与邮政竞争抗衡的事业。垄断不但降低资源利用的效率,而且败坏社会风气。这并不是邮政系统的人员素质差,而是行业垄断造成的。所以总的办法不是提高人员素质,而是取消其垄断地位。

    1993年12月9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所欲,施于人”

    孔子告诫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经里有一句类似的话:“己所欲,施于人。”从表面上看,前一句话是后一句的否定形式,似乎二者并不矛盾。但细分起来却有重要的差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道德信条的基础。它的意思连小学生也能解释:每个人不要做他认为讨厌的事。它不像“学雷锋”,“精神文明建设”一类说法的含混不清,这一信条特别高超的地方是,它告诉人不要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它是从消极的一面叙述了人的道德守则。它强调了每个人无权干预别人的事务,尤其不能对人做他自己都不喜欢的事。它隐含着人与人平等的观念。这与当今的人权观念有内在的联系。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各种罪恶,人压迫人,人剥削人,损人利己,不都是违反了这一简单的信条吗?如果人人做到了这一信条,就会相安无事,天下太平。

    “己所欲,施于人”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对别人做好事;是从积极的方面去推行道德守则。好的道德守则,似乎不应该是消极的,更应该是积极的。一般而言,这样的想法并不错,然而这里有一条根本的困难,即你未必知道别人需要什么。万一你错误估计了别人的喜好,“己所欲,施于人”就可能好心办了坏事。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有所不同。即使你错误估计了别人的喜好,你只是“勿施于人”,并不会对别人有所伤害。

    “己所欲,施于人”造成对别人的伤害,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敬酒也许是我们最经常遇到的一例,自己喜欢吃肥肉而硬叫人也吃,则是另一个例子。这些都是小事,无伤大雅。但以这种积极态度去制定政策则可能闹出大事来。美国出兵索马里,目的是去解救饥荒,制止内战,应该说出自好心。但事与愿违,固然有不少索马里人欢迎美国人的进入,但反对者也不乏其人。我们可以从电视新闻里看到情绪激昂高呼美军滚出去口号的当地百姓,再有是输出革命,也是“己所欲,施于人”,革命对我们有益,谅必对你们也有益。“己所欲,慎施于人”恐怕是一个比较适当的信条。

    人权是与特权相对立的观念。一部分人有了特权,其他人便无了人权。拥有特权的人不但“己所欲,施于人”,而且已所不欲也施于人。如果人人都有了人权,意味着没有任何人有特权。所以人权能成为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不但管理一国的内部事务要以人权立足,国际关系的准则也应如此。美国在索马里奉行的政策不符合人权,因为他遵从了特权。一个美国兵被杀,美国控制的新闻机构大肆宣传,白宫和国会反映强烈,并且立刻在外交上有所反映。而一名索马里百姓被杀,新闻里轻描淡写他说一句,甚至连一句也不说,好像只是踩死了一只蚂蚁。人和人平等不平等,从这些比较里可以强烈地感觉到。从缘由上看,美国出兵索马里并不是出于自私的目的,是无可非议的,正因为把“己所欲,施于人”的信条推行得过了头,才发生了违背初衷的不该发生的事来。可是美国制定政策的人,今天是否醒悟到这一点,还很难说。

    恐怖主义是美国反对的,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反对的。恐怖主义的手段之一,是将无辜者押为人质。当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时就杀害人质以示做。美国为了警告或报复伊拉克企图暗杀布什前总统,派飞机前往袭击。如果击中了那些未遂的凶手,伸张了正义,这样的行动可以为大家认可。可是事实上杀死的都是无辜百姓,这种行动和恐怖主义何异!从反对恐怖主义出发,最后自己变成了恐怖主义者,也是因为把“己所欲,施于人”推行得过了头。

    那么什么是对待索马里事件的正确政策呢?如果当地百姓懂得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里就不会发生内乱和饥荒。反过来说,如果当地人不懂得或不愿实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不论国际社会如何干涉,动乱就不可能完全平息。有了这个认识,就会懂得,国际社会对索马里的帮助只能限于缓解人民的痛苦,而永远不可能是平息内战。近年来联合国的军事行动十分频繁,究竟什么是这些行动的目的?它的界限何在?一方面应该从过去的军事行动中汲取经验,更重要的,是从法学、伦理学、哲学的深度上理解儒家思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儒家道德的信条,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实践考验,而今愈益显出它的哲学智慧。人云:半部论语治天下,现在看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句话,就可以便大下太平。

    1993年10月28日

    法律和市场各司其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少违反市场规则的事情。有一些是故意侵犯他人的利益,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也有一些是由于无知,造成市场活动的混乱。这些都需要有法律来加以纠正。然而法律的作用是保护市场活动有规则地进行,却不允许它本身去破坏市场活动,不必要地干预市场,市场活动的基础是平等谈判和自由选择,除非侵犯了他人的利益,这两条基础是不容违反的;它们是法律的依据,而不是法律的对象。

    市场已被证明能够最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如果我们发现某种浪费现象,必定是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消除市场运行的障碍,而不是采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更不应该用法律手段。然而在我国,市场能够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理论还远未能为大家所接受。相反,计划经济的方法倒是政府和企业都十分熟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