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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ni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千年有约 > 第26章
    通仔见有人帮腔,马上附合:“就是嘛,现在的所谓天王天后,尽是些情啊爱啊的口水歌,没一点文化,哪象摇滚的有深度富于思考,就说红得发紫的周杰伦吧,有那么一点点才华,可又是口齿不清,不晓得他在那儿唱的啥。还自我感觉良好呢。”他觉得这一番话应让盛洁败下阵了吧,可他千不该万不该,竟敢批评周杰伦,无意间扩大了战圈,对面的小女孩几次想发言,都被她妈用眼光制止了,周杰伦可是她的偶像,怎能让人乱批喃。

    小女孩不顾她妈的阻止,涨红了脸有些大声地说道:“周杰伦才不是口齿不清呢,只是你不懂,这个姐姐说得对,就是破摇滚,什么崩克、重金属在周杰伦面前都是垃圾,我舅舅就喜欢搞这个,就是一个瞎吼,吵得慌!”通仔不禁暗气,自己就真不是这些女人的对手么,盛洁就不说了,她有实力在那儿,要打打不过,要说说不赢,可这么个小姑娘也敢说“你不懂!”我通仔不懂的,哪个还敢说懂。可咋能和小娃娃一般见识喃,只有不语了。盛洁和靳兰心就不顾通仔的尴尬大声地为小女孩拍手叫好,那对夫妇小声地批评女儿的不礼貌,并向通仔道歉,通仔说没什么,并夸赞小女孩很有见地,并问她的舅舅叫什么名字。“牧青云。”“啊!”除了那一家三口,几人都是大吃一惊,找的人这么快就冒出来了喃。为了排除同名同姓的误会,盛有木又问了一些问题,可以肯定了,就是他,盛有木的大学同学兼乐队队友--牧青云!难怪盛有木当初看见这母女有些眼熟,原来她们是牧青云的姐姐和外甥女。那个男的就是牧青云的姐夫叫扬哥。大伙见是熟人,于是就少了顾忌,热烈地摆谈起来。

    原来他们夫妻二人来成都谈生意,带女儿乘飞机随行,回来时女儿说没坐过火车,吵着要坐火车,于是就乘火车返程,不想由于女儿的多嘴,竟巧遇弟弟的一帮朋友,真是高兴。通仔和这个叫扬帆的小女娃竟成了忘年之好,探讨起音乐方面的东西来。盛有木此行的目的就是要问问他们牧家的祖坟在哪儿,看可不可能是幻音笛牧天籁的墓穴所在。不如先问问牧青云的姐姐牧歌,说不定她比她弟弟更清楚一些呢。于是就和牧歌拉起了家常,并知道了他们的老家在陕西忠县。“那牧姐,你们常回你们老家去看看吗?”盛有木试探问道,“咋不回喃,每年都会回的,路又远,有些麻烦。”扬哥代为回答,看来是深受其苦,有些怨。“我就知道你不想去,可这是我爸的规矩,怎能不回嘛。”“那老家一定还有许多亲戚在咯。”“也不是,都是些远房了,主要回去祭拜一下社坟,我爸说我们能如此顺利,全靠祖坟的保佑。”盛有木心里“咯登”一下,祖坟!他不相信那种祖坟保佑之说,那么多后代子孙,不是个个都风光的,难道老祖宗也会厚此溥彼,不会吧!不过拜祭祖坟那也是对祖先的一种尊重。

    听到说到祖坟,正和通仔说话的扬帆来了劲:“我家的祖坟好大噢,村里人都叫它祖坟山呢。”盛有木听了更是兴奋,因为牧天籁作为五行之首,作为中宗李显的心腹,肯定为中宗出了不少力,死后得厚葬,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似乎牧氏大墓的秘密就在眼前,正等着他去发掘去破解,盛有木充满期待。

    第二十一章摇滚之夜

    一路是欢歌笑语,使旅途充满乐趣。期间盛有木也问到了苟大富的情况,他在牧歌的厂里打工,她应是知道的。说起苟大富牧姐有些高兴,她说那小子有些手艺,脑壳灵活,做事又勤快,深得牧姐夫妇的喜欢,就让他做了检修班的班长,还能胜任,就是话太多了,象个老太婆,唠叨得很。这些通仔他们就领教过,说他象<大话西游>里的唐僧,说个没完没了。扬哥还说有个好消息,苟大富那小子和厂里一位女工好上了,不用花钱去买了。原来他们也晓得这事喃,可能是她弟弟告诉他们的。靳兰心里有些感慨,象苟大富那样窝在穷山沟里的人不知有多少,而他现在走出来了,虽然有些辛苦,但视野开阔了,一定会认为他们以前的想法多么可笑:辛苦一辈子就为了花钱买个老婆,还提心吊胆地生怕她跑了。可见观念的改变对人是多么地重要。苟大富安定下来,盛有木也就放心了,他的探险还要有赖于苟大富的经验呢。

    到了古城西安,牧歌一家子盛情邀请盛有木一行去家里做客,他们婉拒了,并说先不要告诉牧青云和苟大富他们来了,他们要给他俩一个惊喜。盛有木又问:“牧姐,那你知道青云在哪儿驻唱喃?”又是扬帆抢着回答:“在‘归来’迪吧,每个周未都会去瞎吼,今天是周未,你们去那儿肯定能找到他的。我姥爷说他不务正业,因为姥爷想他平步青云呢。”他父亲就说她:“瞎说,你姥爷啥时说过要你舅平步青云咯?”“他给舅取的名字就是青云,难道还要明说吗!”小姑娘的机灵风趣把大家都逗笑了,别了牧姐一家,他们很快找了一家旅馆安顿下,然后参观古城的美景。

    作为六朝故都的西安,果然有与其它地方不一样的气质。高大的古城墙,将整个城市分成内外两处,汽车从古城墙的城门洞里进进出出,似做了一回时间的穿梭,在古代与现在之间尽情流连。看历史的厚重深沉,观古城的雄伟和苍桑。味人生的千奇百态,品盛世的巨变和繁华。一行人走走停停,通仔也用他的机器一阵乱扫,众人更是在镜头前左右展示,搞得他们比坐车还累。华灯初上,古城更添了几许妩媚,如暮年的美人,透过如刀的岁月仍能窥探到她曾经的风华绝代惊世骇俗的红颜。到一面馆,各人来一碗特色的羊肉面,很好吃。最有趣的是盛面的碗,绝对的海碗,盛洁比了一下,比她的头都还大,她的俏皮也被留在了通仔的相机里。当然里面的内容也不少,虽好吃,两个女娃儿仍没吃完。这种大碗透着古城一样的质朴和大气。这在用华丽的小得不能再小的碗的南方是绝对感受不到的,北方人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豪侠之气,由此可见一斑。

    在路上问了下路人,归来迪吧就在这一条繁华街道的另一头。不用打车,直接走路过去。路上通仔就问两个女娃儿说:“知道为啥摇滚歌手总爱抱着吉它疯狂吗?”他还有些故弄玄虚喃,盛洁有些兴趣地说:“不就是为了伴奏么。”靳兰心也附和,“非也,非也!”这小子还文起来了喃,“那又为啥喃?”盛洁有些不服。“吉它如美人的纤腰,让人欲罢不能啊!”他还做出陶醉样,惹得盛洁大骂:“通仔,你娃是个好色之徒!”“这话可是你哥说的,我只是转述而已。”“那,那我哥也是个色狼!”盛有木见他们俩斗嘴把自己也扯进去了,还被妹子骂,于是马上说:“咋能说色喃,所谓君子好色而不淫,有错乎?无错也!”本来就被他们的斗嘴逗乐的靳兰心,又闻此语,更是大声娇笑。盛洁也笑着说:“兰心,你不帮我,还笑!”通仔见占了上风,继续道:“男人不好色,女人岂不是要寂寞。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有错么!”“贫嘴!”一行人说说笑笑就到了那个叫“归来”的迪吧。

    迪吧在一酒店的二层,门面做得非常华丽气派,门口站了些高大的服务员,正招呼着三三两两前来的客人。他们进了大厅,见里面人很多,就叫了些酒水在偏僻的一桌前坐了下来。舞池里,人群玩得正酣,迷离的灯光照着迷离的人群。台上的乐队正在用他们的音乐和歌声指挥着人群的疯,人群的狂,那抱着吉它疯狂演奏,引吭高歌的人不是牧青云还是哪个?!盛有木等人也下了舞池,和人群一起颀赏着乐队的表演。一曲终了,人群大声有节奏地大喊:蟋蟀!蟋蟀!原来牧青云他们的乐队名叫蟋蟀,取蟋蟀生命若在,就歌唱不止之意。通仔在下面大呼:“云子,云子!”云子可是他以前在校乐队时的小名,他若听到就知道是谁来了。可能通仔的声音被淹没了,并没引起台上牧青云的注意。

    牧青云正在台上代表乐队慷慨陈词,忽然话锋一转道:“有一首歌,我们也排演了很久,那是我以前在校乐队时唱的,不过并不是我主唱,所以总是没信心,怕演绎不出它的苍茫和激情,今天,就让我们高歌一曲,<边塞曲>。有请我的两位好朋友盛有木、通仔上来和我共唱。”完了还高声吟颂一句:边塞一曲断人肠,却问佳人在何方!这可是他们以前这首歌的开场白。本来人群正在等乐队再次放歌,却听说要在台下找人唱首新歌,人群有些骚动,都在四处找寻他说的两人。刚才通仔还失望,云子没听到他的呼喊,现在却要他和木娃上去唱歌,他和木娃都有些惊异,原来云子知道他们来了,还给盛有木他们一个惊喜呢!

    盛有木和通仔岂是怯场的主,于是在众人诧异的注视下,大步的上去,各人给牧青云一个热情的拥抱。由于乐队已排演过这首曲子,而盛有木和通仔又对它烂熟于胸,配合起来并不感到生涩。盛有木持电吉它,通仔玩贝司。盛有木站在话筒前,通仔和牧青云在他的后方持贝司和吉它分列左右,盛有木是主唱!台下人群窃窃私语,连大堂主管肖哥也替牧青云捍了把汗,私自叫人上台唱不说,还让这么一个生手当主唱,这回要是砸了,看你娃以后咋个玩儿!

    盛有木不管众人怀疑的目光,先来一声切弦音,弦音如一片锋利的刀刃,划过时空的大冪,把人带到了一个遥远的地方。人群一下就安静了。然后是单调而缓慢的鼓声,敲在每个人的心上,苍白得胜过冬天的雪花,却又让人生出一种急切的而又无以言说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