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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又往前走了几步,发现一群狒狒正揪扯着什么东西。莫里森定睛细看,只见一只狒狒拿着一件文式骑装,另外几只拿着靴子和长袜。对于莫里森,这情景只能有一种解释——狒狒不但杀死了梅瑞姆,还从她的身上剥下了衣服。莫里森浑身颤抖着,心脏几乎停止了跳动。

    他怀着最后一线希望,刚想喊梅瑞姆的名宇,看见姑娘趴在拂拂占领了的那株人树旁边的一株树上,狒佛正对着她狺狺地吠叫着。让他迷惑不解的是,梅瑞姆姑娘像一只猿,荡到那群狒狒上下攀援的大树,在一根树杈上面坐了下来,离最近的一只狒狒只几英尺远。莫里森举起步枪,刚想向那只似乎要朝梅瑞姆扑过去的沸沸开枪,听见姑娘开口说话了。他惊讶得差点扔下手里的步枪。因为朱唇微启的梅瑞姆说出未的竟是一连串吱吱喳喳,让人莫名其妙的猿语!

    狒狒不再吠叫,都侧耳静听。显然它们和莫里森·贝尼斯一样感到大惑不解。它们一个挨一个慢慢走到姑娘身边。梅瑞姆一点儿也不怕。现在它们已经把她团团围住,贝尼斯如果开枪,很可能伤着梅瑞姆。不过,他此时只感到奇怪,早已无心开枪。

    姑娘又和那群狒狒谈了几分钟话,狒狒便痛痛快快把衣服、鞋袜还给了她。她穿衣服的时候,狒狒都争先恐后地围拢过来,好奇地看着。它们吱吱喳喳跟她讲着什么,她也同样吱吱喳喳跟它们说话。莫里森·贝尼斯坐在一株大树下面,擦着脑门上沁出的汗水,过了一会儿便站起来,向他的坐骑走去。

    几分钟之后,梅瑞姆从森林里走出,看见他手里牵着马在树下站着,一双大睁着的眼睛直盯盯地望着她,充满惊疑甚至恐惧。

    “我看见你的马,”他解释道,“便想在这儿等你一块回家,你不会见怪吧?”

    “当然不会,”她回答道。“我们一块儿走太妙了!”

    他们并辔而行,从平展展的田野走过。莫里森望着姑娘美丽的面容,不知道刚才是眼睛欺骗了自己还是真的看见她和那群狒狒十分流利地对话。这件事实在不可思议,但又确确实实是他亲眼所见。

    他这样瞅着她的时候,一个念头不时在他脑海里闪现。她非常漂亮,非常吸引人。可是他对她究竟有多少了解呢?她难道不是一个怪物吗?刚才亲眼看到的一切,还不足以说明她与正常人有天渊之别吗?一个女人能在树上攀援,还能和丛林里的狒狒说话,这简直太可怕了!

    莫里森又擦了擦额头。梅瑞姆瞥了他一眼。

    “你一定很热,”她说。“太阳已经落了,我觉得很凉快,你为什么直冒汗?”

    莫里森并不想让梅瑞姆知道他已经看见她和狒狒说话的事情。可是鬼使神差,他竟突然提起这个话题。

    “因为激动,”他说。“我看见你的马,就走进树林,想让你大吃一惊。可是吃惊的是我。我看见你跟一群狒狒呆在树上。

    “是吗?”她淡淡地说,就好像一个年轻姑娘和莽林中的飞禽走兽友好相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太可怕了,”莫里森脱口而出。

    “可怕?”梅瑞姆大惑不解。“这有什么可怕的?它们是我的朋友,难道和自己的朋友聊天儿也可怕吗?”

    “你真是和它们聊天儿?”莫里森不由得提高了嗓门儿。“你听得懂它们的话,它们也听得懂你的话?”

    “当然了。”

    “可它们是可怕的野兽,是低级动物。你怎么能说它们的语言?”

    “它们既不可怕,也不低级,”梅瑞姆回答道。“朋友,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先生把我带回他的庄园之前,我在它们中间生活过许多年。那时候,我只会说猿语,别的话都一窍不通。现在,难道仅仅因为我暂时生活在人类之中,就不认儿时的朋友了吗?”

    “暂时!”莫里森惊讶地说。“你难道有朝一日还要回到丛林里吗?哦,得了,别说傻话了!亏你想得出、别骗我了,梅瑞姆小姐。你以前一定对这些狒狒很友好,所以它们不伤害你。至于你曾经与它们为伍,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不过,我确实曾经与它们为伍,”姑娘十分认真地说。看到这位年轻的绅土神色、语气都流露出一种恐惧,她很是得意,便想继续戏弄他,拿他开心。“是的,我几乎赤身露体在巨猿和比较小一点的猿中间生活。我在大树上栖身,抓住小一点的动物,就生吞活剥。我还和克拉克、阿赫特一起去打羚羊、黑熊。我敢坐在树枝上,朝雄狮努玛做鬼脸,扔树枝,气得它大吼大叫,把地都震得乱颤。

    “克拉克在一株参天大树上给我搭了一座窝棚,他给我带回野果、鲜肉。他为我而战斗,待我如兄长。在我碰到先生和‘mydear’之前,不知道还有谁像克拉克那样关心我。爱护我。”梅瑞姆的声音里充满了思念与渴望,几乎忘记了她是在逗莫里森。她只想着克拉克。最近一个时期,她似乎不常想起他了。

    有一会儿他们都沉默着,各想各的心事。姑娘想着那个神一样英俊勇敢的青年,一张豹子皮半遮着他那光滑的棕色皮肤。每次猎归,他都乐乐呵呵,十分敏捷地穿枝过叶,把好吃的东西送到她的面前。在他的身后,是那只粗毛满身、力大无比的巨猿。她——一梅瑞姆又笑又叫,荡着那座绿荫覆盖的“闺房”前头的树枝,欢迎他们凯旋而归。记忆之中,这是一幅多么美丽的图画!丛林生活的另外一个侧面,却很少闯入她记忆的屏幕——那阴森可怖的漫漫长夜,那潮湿、寒冷、极不舒服的雨季,漆黑的夜幕下野蛮的食肉动物发出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嗷叫,豹子席塔、毒蛇黑斯塔防不胜防的袭击,蚊虫的叮咬,还有让人讨厌的爬虫……因为,明媚的阳光,快乐的嬉戏,自由的丛林生活,最主要的是克拉克的友情把这一切都冲淡了。

    莫里森的思想一片混乱。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一定是爱上了这个姑娘。可是在她刚才主动讲出她的身世之前,他几乎对她一无所知。他越想这件事,越清楚地感觉到自己是爱上这个梅瑞姆了,而且差一点向她求爱,把家族高贵的门第和她联系到一起。他不由得打了一个寒战,暗自庆幸没有莽撞行事。不过,他还爱她。按照尊贵的莫里森·贝尼斯先生的处世哲学,没有必要因为她出身卑贱而小瞧她。可是,他绝不可能和她结婚,就像不可能和她的狒狒朋友结婚一样。对于梅瑞姆,能够得到他的爱已经是一种极大的荣幸。至于婚姻,他当然要到他那个上流社会的社交圈子里缔结。

    一个曾经与猿猴为伍的姑娘——她自己“供认不讳”,几乎赤身露体跟它们生活在一起——不可能有什么贞操观念。倘若给她性爱恐怕不但不会惹她生气,还足以满足她的全部希望和要求。

    莫里森·贝尼斯越想越觉得这将是充满骑士精神的、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举动。欧洲人要比愚昧无私的美国人更能理解他的这种观点。那些美国佬没有什么等级观念,也不相信“国王永远没错儿”这样一个事实。在欧洲,他甚至无需辩解,世人就会相信,梅瑞姆倘能生活在他伦敦府邸的奢华之中,拥有他这样一位年轻士绅的厚爱和金额巨大的银行支票,远比和一个跟她社会地位相同的人正式结婚幸福。不过在走这步之前,有一桩事情他希望得到明确的答复。

    “谁是克拉克和阿赫特?”他问道。

    “阿赫特是一只玛干尼,”梅瑞姆回答道。“克拉克是一只塔玛干尼。”

    “哦……可什么是玛干尼?什么是塔玛干尼?”

    姑娘咯咯咯地笑了起来。

    “你是塔玛干尼,”她回答道。“玛干尼浑身长毛,你们管它叫猿。”

    “这么说,克拉克是个白人?”他问道。

    “是的。”

    “他是你的……哦……是你的……”他吱吱晤晤,半晌说不明白要表达的意思。因为姑娘那双清澈明亮的眼睛正直盯盯地望着他的眼睛,他简直难以启齿。

    “我的什么?”梅瑞姆追问道。她实在是太天真了,猜不出这位尊贵的莫里森先生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哦,他是你的哥哥?”他结结巴巴地说。

    “不,克拉克不是我的哥哥,”她回答说。

    “那么,他是你的丈夫?”他终于鼓起勇气问道。

    梅瑞姆没有生气,反倒快活地笑了起来。

    “我的丈夫!”她叫了起来。“你以为我多大年纪了?我还小着呢,不到嫁人的年龄。我还从来没想过这种事儿。克拉克是我的,哦……”她也有点儿结结巴巴了。因为以前她还从来没有想过她和克拉克到底是什么关系。“克拉克就是克拉克,”想到她这个模棱两可而又十分聪明的回答,她又快活地笑了起来。

    看着眼前这个天真无邪的漂亮姑娘,听着她那银铃般的笑声。莫里森无法想象这个姑娘曾经有过什么堕落的行为。可是他想让自己相信,梅瑞姆姑娘已经失去了童贞,否则,他的“骑士精神”便失去了浪漫色彩——这位尊贵的莫里森先生并非没有道德之心的寡廉鲜耻之徒。

    好几天莫里森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去实现他的计划。有时候他几乎想放弃这个计划,因为他不止一次意识到如果任凭自己的感情发展下去,他很可能诚心诚意、郑重其事地向梅瑞姆求婚了。很难天天看着她而不爱她。她身上有一种莫里森不曾理解的东西——一种先天的纯洁和美好。而这种气质是一位好姑娠最坚固的屏障与堡垒。